2月27日,信阳中院民一庭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主持双方当事人当庭调解,事故受害方谢某琴获赔8000余元。中院疫期网上快办涉民生案件、关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做法获受害方委托代理人点赞。
事情要从2019年3月18日说起,家住商城县上石桥镇的60岁老人谢某勤骑着四轮电动车,载着小孙女,在省道商城县上石桥镇白塔集中学路段正常行驶,被一辆急驶的微型货车撞伤,所骑电动车也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祖孙俩多次检查治疗,要求货车司机赔偿其医疗费用,但因双方协商未果,祖孙俩遂起诉至商城县法院。该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谢某琴第一次医院检查费用,但对其时隔8天后住院治疗的相关损失未予支持。谢某勤遂上诉至信阳中院。
案件二审由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朱峰承办。朱峰通过认真阅卷,了解到上诉人谢某琴为农村留守老人,独自在家照顾留守儿童的孙女,家庭特别困难,急需相关赔偿费用,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鉴于当前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尽快解决这起涉民生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合议庭决定利用互联网法庭办理该案。庭前,朱峰与审判员左立新、马勇组成合议庭,研究审判思路,并拟定将重点放在调解工作上。
2月27日下午,案件二审庭审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完毕后,合议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朱峰从法理和关注弱势群体保护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通过近30分钟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被上诉人同意赔偿谢某琴住院治疗的相关损失,在20日内一次性支付其各项损失人民币8709.75元。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电子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确认。庭审后,经过合议庭评议,及时根据调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信阳法院高度重视智慧法院成果运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提高审判效率,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云间”互联网法庭的方式开展庭审活动,快审快结涉民生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