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信阳中院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等执行信息化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线上查控,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零接触”执结一起标的额700余万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既避免了感染风险,又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该案系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信阳中院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信阳某学校及被告信阳某学校项目部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给付原告张某某等工程款人民币128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同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开设在中原银行、民生银行等五个银行中的六个账户,合计人民币1228万余元。后被执行人反映,其已先期支付给申请人的547万元应在执行中扣除,另因冻结账户其中之一系财政预算账户,如按照额度冻结,可能会影响单位正常工作。
得知情况后,中院党组成员张维民,执行局负责人李忠智迅速召集执行二庭负责人郑鹏飞等相关人员,共同研究并拟定执行思路,即在执行中,既要依法实现申请人的债权,又要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郑鹏飞随即电话联系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并核实了被执行人先期已支付547万元的事实。其向申请人释明,已付款应在执行中扣除并解除该款项的冻结,申请人表示同意。郑鹏飞又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该纠纷系被执行人设立的项目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中发生的纠纷,因其行为发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且民事调解书业已生效。被执行人表示理解并予以配合,但请求法院尽快扣划相关款项并解冻账户。后郑鹏飞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信阳某学校开设在银行账户中款项7410200元,并将其余账户予以解冻。
当前疫情防控已经到了最吃劲的阶段,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要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要求,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既要高效执行以实现申请人的债权,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因采取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