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受社会风气的影响,传统的家庭观念和道德规范受到冲击,家事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信阳法院始终坚持把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注重转变家事审判理念,遵循家事审判规律,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在维护家庭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一、全市法院家事审判的基本情况:
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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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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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审案件受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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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1月婚姻家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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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1月婚姻家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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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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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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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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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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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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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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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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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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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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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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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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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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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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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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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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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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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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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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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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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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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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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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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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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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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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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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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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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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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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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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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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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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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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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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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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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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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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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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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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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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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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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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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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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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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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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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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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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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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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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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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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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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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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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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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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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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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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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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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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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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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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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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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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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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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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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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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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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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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全市法院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来信阳家事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可以发现有以下特点:
1、家事案件受案所占比重较大,呈现缓慢增长趋势。在全市法院民事受案数量不断增长的趋势下,家事审判所占比重依旧较大。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情况在去年同比增长0.97%的基础上,今年同比增长3.22%。
2、家事案件类型多元化,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家事案件纠纷既有以离婚、继承、婚约财产等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民事案件类型,也有新型的家事纠纷内容,其中涉及的财产,除了传统的金钱、房产外,还涉及公司股权、股票、无形资产等,增加了审理难度。
3、家事审判结果较好,案结事了效果突出。全市家事案件结案率较高,其中调解、撤诉率较高,并且家事案件的上诉率、二审改判发回率、申诉率低的特点。
二、全市法院家事审判的主要做法:
一是发挥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作用。信阳两级法院积极联合市县综治办等职能部门,与当地妇联、工会、民政等部门建立了家事纠纷联调联动机制,各县区法院也相继,并积极邀请村委会干部及当地有影响力的人员参与调解,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统一,尽量将家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引导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我反省、相互谅解,彻底消除恩怨。
二是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为有效解决家事纠纷,两级法院从本辖区妇联、民政、街道等单位选任熟悉基层情况、为人公道正派、善作群众工作的干部从事家事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在调解自愿和依法调解的前提下,除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等案件外,其他家事案件均要求实行调解前置程序,积极引导矛盾双方和家庭成员自我反省、相互谅解,彻底消除恩怨。
三是积极推行婚姻冷静期、离婚证明书等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全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要求设置“婚姻冷静期”,让想离婚的当事人冷静下来,更加理性地思考“离婚”。同时,在“冷静期”内,由家事法官委托社会调解员和地方组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降低当事人因冲动作出离婚选择的机率。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应当事人的要求,为其制作《离婚证明书》,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为其离婚后的生活提供便利。同时,家事案件判决后,家事法官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跟踪了解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现状,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有效对困难当事人进行帮扶。
三、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情绪化严重。家事纠纷当事人往往隐藏着长年积累的矛盾,以离婚案件为代表特别突出,该类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极易引发当事人产生焦虑、自卑、对抗、厌世等不良情绪,当事人在法庭争吵甚至斗殴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各方关系进一步恶化。此外,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再婚后的离婚纠纷等日渐增多,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
二是举证难度大,事实难查清。家事纠纷中所涉财产多与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混同,也有部分案件因年代久远,家庭成员间多是依习俗或口头承诺办事,证据的形成及保存均存在问题,此时如仅根据传统“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难以全面发现当事人的情感、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家庭暴力等私密性、隐蔽性较强的关键事实。
三是实现案结事了难度大。民间普遍有家丑不外扬的思想,家事纠纷案件普遍都是在积蓄了较多的家庭琐事后才爆发出来,诉讼到法院时,当事人之间亲情关系已经淡化,矛盾已经很深,甚至出现仇视,难以实现案结事了,即使判决后,当事人也心服口不服,出现非理性上诉的情况。
四、对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建议
1、健全多元联动机制。在综治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继续加大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妇联、民政、综治办等多部门联动,加大家事案件社会调解力度。
2、组建专业审判团队。以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契机,根据家事案件的特点设置专业化的审判法庭,在法院内部抽调生活经验丰富且较耐心、善调解、懂心理的员额法官负责审理,适当分配举证责任,加大法官依职权调查、委托家事调查员调查的力度,以便更全面了解婚姻家庭实际状况,减少当事人之间的正面对抗。
3、强化舆论宣传。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宣传,全方位报道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气氛,为助推家事审判改革提供强大的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