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2019年2—7月份,被告人杨某(男)通过网络购买买卡中奖网站,冒充美女在微信、相亲网站上寻找男性客户,主动要求与男客户谈恋爱,然后引诱对方登录诈骗网络平台,虚构购卡中奖信息,实施诈骗行为。多次骗取五名被害人,金额累计达到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呈现不断上升趋势,特别是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件28人,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
电信网络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持续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最为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其打款或转账等系列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