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鸡的启示
文 / 息县法院院长 林群
2007年10月3日,息县某村农民曹某喂鸡时发现自己家的一只大公鸡不见了,怀疑是邻居路某夫妇偷走,在质问路某夫妇时引起争吵,即而撕打,撕打中,曹某用铁锨将路某夫妇当场打死。曹某也因此而被判死刑。
虽然曹某事后追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此事不免让我想起小时候学过的一篇古文《人有亡鈇者》。这篇古文说的是有一个人把自己的斧头丢了,便怀疑是其邻居的儿子所偷,但此人在怀疑时并未质问邻居的儿子,后来此人在山谷中挖地时又找到了自己的斧子。这说明古人在怀疑别人偷了自己的斧子时,还能克制自己而不问邻居,也因此避免了不良后果。反过来再想想曹某的行为就远不如古人了。
从这个事例说明,自己丢了东西,应认真地找找,千万不能轻易怀疑是邻居或某人所偷,更不能莽撞地去质问邻居或某人,不然就可能会酿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