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91岁高龄的案件当事人崔某某及其子女为商城县法院何莉法官及其办案团队送去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怀爱民之心 为利民之事”,表达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感激。
原告崔某某诉被告商城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及第三人宋某一、宋某二(均系原告儿子)房屋征收行政协议一案,原告崔某某因第三人宋某一与被告商城县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侵害了原告及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称自己并未向第三人赠与房屋,被征收房屋权属登记人应是自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商城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撤销与第三人宋某一签署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案件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之后,考虑到原告已是91岁高龄,第三人也已70岁,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矛盾,承办法官何莉与其团队成员先后两次到原告所在福利院进行案情调查与座谈。因案件第三人均系原告儿子,何莉法官多次联系本案被告、第三人及老人其他子女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各方理解,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12月10日下午,何莉法官组织县征收办的工作人员和第三人一起来到原告老人居住的福利院,将变更后的协议书交到原告手中。
何莉法官表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事纠纷的基础是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复杂,很难简单地作出是非分明的处理。
在审理涉亲涉老案件时,商城县法院把消除对立、修复感情、实现和解作为审理目标,针对老年人年龄大,腿脚不方便的特点,商城县法院开通了老年办案绿色通道,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化繁就简,快审快结。对于涉老执行案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尽快实现老年人权益,守护“最美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