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快讯

息县法院要求在调解工作中注入“八情”

  发布时间:2009-08-31 13:29:07


    息县法院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要求在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让更多的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得到调解,让更多的执行案件得到和解,并要求带着“八情”去调解。

    一是对待当事人要热情。剔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二是要有人情味。要给当事人以好感,与当事人说话,语言要文明,要有礼貌,不说粗话,脏话,不打官腔,要争取当事人的信任。三是对当事人要有一颗同情心。要理解当事人的心情、要求和希望。同情当事人的遭遇和不幸,安抚当事人,特别是对在交通肇事中的受害者,在雇员损害案件中的受害者,要更加安抚和体恤。四是要了解民情。了解当事人,尤其是农民,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收入及负担,需要减、缓、免诉讼费的,就减、缓、免诉讼费,切实体现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关心和爱护。五是要有一个好心情。做审判工作和调解工作首先心情要好,不能把在家庭中或在其它场合中的不愉快心情带到调解工作中,因为没有一个好心情,就不能做好调解和说服工作,就不能尽情发挥。六是要带着感情去调解。在调解工作中,要进行感情沟通,把当事人当亲人,当兄弟、当姐妹来对待,要进行感情投资。七是巧用说情。法官办案避免不了当事人以外的人说情,要抓住和摸清说情人的心理,把说情人当作一种做调解工作的社会资源加以利用,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请说情人做调解工作。八是用真情感化当事人。让当事人在真情的感化下,冰雪消融,化干戈为玉帛,用真情温暖人间,构建和谐。

    该院提出,用“八情”开展调解,只是一种方法,更重要的是效果,要用调解解决纠纷,用调解打造平安,用调解打造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荣红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