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上午,在炎炎夏日中,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申请人毛某某送来的“尽职尽责,执行迅速”的锦旗。
据悉,2016年11月,被执行人鲁某某在承包工地施工时,向申请人毛某某租赁手脚架,使用后租赁费一直未给付,申请人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浉河区法院调解,被执行人鲁某某向申请人支付租赁费共计3500元。由于被执行人鲁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6月4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接手此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鲁某某,被执行人鲁某某接到电话后,称其暂时资金流转困难,可以先支付2000元,剩余部分自己一定尽快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见被执行人鲁某某还款态度良好,也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于是执行干警将此情况告知申请人,征求其意见,申请人了解到情况后,在执行干警耐心的沟通下,申请人愿意被执行人先支付2000元,剩余部分欠款自己可以等一等。
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被执行人鲁某某还未主动来到法院还款,于是,执行干警又联系了被执行人鲁某某,但被执行人鲁某某却以种种理由想要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随即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鲁某
某如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拘传措施。
在司法拘传的压迫和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沟通下,被执行人鲁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将剩余1500元支付给申请人,该案才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