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方涛带领司法辅助人员,冒着酷暑,来到行动不便的被告谭某家里,将法庭设在了谭某的床边。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2008年,谭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11年,被告谭某因车祸致身体高位截瘫,常年卧病在床。生病期间,妻子陈某外出务工,双方几乎断了联系。后双方达成离婚共识,但因谭某卧病在床无法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陈某遂于2019年7月向罗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谭某同意离婚,但要求陈某给予6万元的经济帮助款。
方涛考虑到谭某、陈某的感情状况以及谭某行动不便的事实,通知陈某赶到谭某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支付给谭某3万元经济帮助款,双方当庭签订协议书。
庭审结束后,谭某家属向方涛表达了感激之情,感谢他能上门开庭审理案件,切实方便了群众,彰显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
图①: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图②:陈某委托亲属通过微信支付给谭某经济帮助款。
图③: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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