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被告刘某承包商城县某工程,原告李某在施工中认识了被告,被告刘某搞工程手中缺钱,便向原告李某借钱,并写下欠条。李某向被告汇款10万元后,每次催要,被告不是说缓几天再还,就是各种推脱,后来就干脆拒接电话了。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日偿还借款十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却迟迟不履行义务,并长期在外躲避。
案件移交至执行局,在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赵耀依法以短信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刘某依然拒不履行判决书内容,继续实行老套路,拒接电话直至拉黑执行法官的手机。申请人李某向商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了临控措施。
7月26日凌晨2点钟,电话声响起,据可靠消息,被执行人刘某入住信阳市某假日酒店306房间。执行二庭四人火速前往信阳,路途中,赵庭长边开车,边和同事们商讨执行方案,并嘱咐大家,一定要以安全为主,为防止突发情况,待被执行人开门的瞬间一定要以最快的速度进门抓捕。
抵达该酒店后,执行组拿出工作证及刘某身份证号码,要求前台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入住信息,前台因某种考虑下,第一时间否认了刘某入住消息。
经验丰富的赵法官让前台直接查306房间是谁在住,前台查询后表明306房间并没有人住,此时赵庭长也在怀疑是否被执行人刘某已经离开,但多年经验让他不敢轻易放过任何一丝线索,思虑再三后再次询问她信阳市是否还有同名的宾馆?305、307房间谁在住?前台表示本酒店在信阳市并没有同名,此刻赵法官已心中有数,直接锁定该酒店。前台见状已知瞒不下去了,只能回复执行组,其实被执行人刘某就住在307房间。
执行组迅速奔向307房间,顺利拘留被执行人刘某,疲惫不堪的执行干警未做片刻停留,立即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
回到执行局,天已大亮,赵法官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刘某仍不愿还钱。赵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