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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使用暴力非法讨债构成寻衅滋事罪

  发布时间:2019-06-19 11:06:15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萍担任审判长审结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赵某胜、陆某等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七年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胜成立公司,替汽车租赁公司收逾期不交租金的车辆。随后,赵某胜陆续招用高大强壮的年轻男子陈某(在逃)、赵某师(在逃)、曹某齐等,成立了以赵某胜为首要分子,刘某松、单某北等为重要成员的非法收车讨债队,通过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将车开走等方式,先后在安徽、河南、江苏等地作案30余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胜等8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胜等8人有期徒刑并上缴违法所得,对赵某胜、陆某、陆某松等3名被告人并处罚金5万元。

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9-06/18/content_346963.htm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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