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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2 16:04:23


201979日,本院作出2019)豫15破申3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雪龙数控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申请罗山县鑫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移送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指定管理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案情:罗山县鑫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197日经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成立,住所地位于罗山县产业集聚区工业一路中段,注册资本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600万元,经营范围:五金制品、电子元器件、覆铜板、线路板生产销售。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件材料显示,该公司现有主要设备50余台(套),总价值在800万元左右,但已经全部抵押给银行和贷款担保单位。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鑫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有12起,申请执行标的总额超过670万元(未包括孳息等),目前全部未履行。

二、指定方式:本案属普通破产案件,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在本院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定于2019719日上午9时在本院司法技术摇号中心随机指定管理人。

三、公告期限:至2019717日止计5日。

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申请人雪龙数控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陈家平    手机135*****

被申请人罗山县鑫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汤广辉    手机186135*****

本院司法技术处王相宏0376-6670615

民三庭段凤娇0376-6670711

2019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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