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公信力,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息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2019年5月30日下午集中开庭审理了一批环资类案件。
宗某某、李某海、李某虎、宗某盗伐林木一案
2017年3月-6月,被告人宗某某、李某海、李某虎、宗某在李某涛(已判决)组织下,帮助李某梅(已判决)先后两次盗伐信阳市林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种植在息县陈棚乡易庙村陈庄组南坡片林内杨树共计43株,蓄积8.2256立方米。息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3日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5月21日,四被告人与复植补种基地管理人签订了《复植补种监管协议》,并自愿签订了复植补种承诺书,每人缴纳了3000元人民币复植补种保证金。
2019年5月30日息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四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
宗某林、宗某华盗伐林木案
2017年3月-6月,被告人宗某林、宗某华在陈某某(已判决)组织下,帮助李某梅(已判决)先后五次盗伐信阳市林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种植在息县陈棚乡易庙村陈庄组南坡片林内杨树共计147株,蓄积33.614立方米。息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3日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5月21日,二被告人与复植补种基地管理人签订了《复植补种监管协议》,并自愿签订了复植补种承诺书,每人缴纳了5000元人民币复植补种保证金。
2019年5月30日息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二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