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通过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账户金额进行冻结、扣划,促使案件得以执结。
其中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刘某某等5人在信阳某银行贷款15万元。合同到期后,刘某某等5人尚欠贷款本息共计3.4万元。信阳某银行多次催要未果,将他们起诉至浉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要求刘某某等5人向信阳某银行偿还3.4万元。
刘某某等5人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法定义务,信阳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刘某某等5人均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运用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车辆情况等,发现被执行人账户中有可供执行的存款,立即将部分存款依法进行冻结、扣划至浉河区法院执行款专项账户,再转交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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