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许多农村的当事人对诉讼中的举证规则理解不透,运用不好。为此,法院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农村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增强他们的举证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
一是注重行使释明权,针对农村广大农民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明确告知举证责任及举证范围,同时告知如何收集和提供证据,引导他们举证。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线索但自身无法收集的,指导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二是在庭审过程中强化庭审质证指导。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做到及时归纳整理案件争议焦点,依照程序引导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从而使当事人克服在庭审过程中不问不答或不知如何准确表达质证意见等常见问题。
三是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适用范围,采用巡回办案方式,把庭审搬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通过就地开庭、当庭评议、宣判,明辨是非曲直,使广群众通过旁听了解法庭如何审案,了解当事人如何举证,法官如何认证,从而增强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