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迎来了2019年的第一场大雪,伴随着纷纷扬扬的雪花中,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涉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干警冒着风雪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对其上门拘传。
据悉,被执行人张某以无钱支付工程欠款为由向申请人曹某临时借款4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约定到期后,被执行人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付,故申请人曹某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浉河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人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申请人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开户信息等,发现张某账户中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通过调查发现张某的下落,遂执行干警找到张某的住处,不惧风雪上门将其带回法院。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张某带回法院后,积极做张某的工作,在反复劝说无效后,执行干警决定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在司法拘留的压迫和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沟通下,被执行人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家人,将执行款4万元现金及利息送至法院,由法院交付给申请人,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