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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需慎重 执行拘传促还款

  发布时间:2019-01-08 15:28:04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合伙协议纠纷案,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李某某家中,亲自对其上门拘传。

据悉,申请人叶某某在被执行人李某某的邀请下,投资了被执行人李某某承接的工程项目,后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工程项目没有进展,申请人叶某某让被执行人偿还其投资的款项未果,故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浉河区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李某某偿还投资款2.5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申请人叶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某某的银行开户信息等,发现李某某账户中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通过调查发现李某某的下落,遂执行干警找到李某某的住处,上门将其带回法院。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带回法院后,积极做李某某的工作,在反复劝说无效后,执行干警决定对李某某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李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在司法拘留的压迫和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沟通下,被执行人李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随后联系家人,将执行款2.5万元现金送至法院,由法院交付给申请人,此案才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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