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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庭长”董王超又获市委、市政府表彰

  发布时间:2019-03-26 10:53:38






    3月13日,信阳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上表彰了2018年度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十佳政法干警”,罗山县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董王超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 “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董王超同志自2006年9月考入罗山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龙山人民法庭庭长、党支部书记,二级员额法官。他扎根基层,年均个人结案210件以上,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持续保持无发回改判案件,无缠闹访及违法违纪情况发生。连续六年考核为优秀,被授予首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先后获评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等,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做群众身边的“放心庭长”

    “董庭长的话说到了我们的心坎上,这样处理,我们放心!”这是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董王超审结案件后,当事人经常说的一句话。

    龙山法庭年均收案数在500件以上,作为一名“80后”法官,董王超自2015年起任该庭庭长以来,驻守基层,以庭为家,带头多办案、办好案,连续多年居全院个人年度结案数第一,所审结的847件各类案件,无一起发回或改判,无一起被缠诉信访,无一起被反映不廉洁问题。

    “别看我们日常处理的大都是些杂事、小事,但对老百姓来说,却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儿!”董王超认为,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基层的基层,是执法办案的前沿阵地,也是联系群众的第一道窗口,法庭虽小,但责任重大。

    2018年9月,董王超受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村民马某的土地被征用后未得到合理补偿,曾多次到县、乡两级部门信访、上访。审理之初,因赔偿数额问题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董王超迎难而上,一方面和人民陪审员一起多次到村委会释法说理;一方面从村民的社会关系入手,深入马某家中摆事实讲道理,最终案件得以调解成功。

    “在一个案件中,你付出了什么样的心血,就会得到怎样的回报。”董王超说。案件处理后至今,马某逢年过节都会发来祝福短信,遇到法律问题也会进行咨询。

    由于因人施策,创新而为,智慧调解,他在法庭的几年期间,案件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65%以上,收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可喜效果。

    对于一些调解不成的案件,董王超也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办法:“简案速办、繁案精办,公平正义让当事人看得见”。

    2017年8月,董王超审理农民工钟某因拆旧民房被砸死民事赔偿一案。该案中钟某死亡,被告包工头黄某的右腿被砸断,钟某的亲属将黄某和房东诉至法院。由于黄某一方对赔偿责任划分意见较大,调解不成,董王超便冒着炎炎酷暑,带着工作人员和黄某的父亲一同前往拆房工友的家中和拆房现场,调查案件相关事实。

    一天下来,亲眼见到法官的工作作风,感受着法官的敬业和辛劳,黄某的父亲逐渐打消顾虑,态度发生转变,对董王超的工作态度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肯定。董王超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无论胜败,均心服口服,主动按判决履行了义务。

    乡镇法庭虽小,但案件并不简单。作为一名青年法官,身处办案一线,董王超特别注意从丰富的司法实践中汲取养分,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和方法,并与同事交流分享,不断提升司法理论认知能力,共同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近年来,董王超先后参与编写法学专著一部,在《人民司法》等国家级期刊发表各类法学论文及理论文章30余篇,共计40余万字。2018年10月,董王超被授予河南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成为全省唯一在人民法庭岗位工作获此称号的法官。今年1月,董王超获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不负伟大新时代,最是青春吐芳华。如今,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指名要董王超承办自己的案件,理由是由他处理纠纷很放心。由此,他也赢得了“放心庭长”的雅号。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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