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和气生财”,但已近不惑之年的徐某仍悟不透这个道理,为区区60元维修费而与人发生厮打,逞一时之快,却因致伤他人而犯罪,不仅赔偿了他人5万元,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徐某在浉河区某居民小区经营一家茶餐厅,因厨房炉灶故障而于2009年4月20日打电话让潘某上门维修。当天下午,潘某修好炉灶后要求潘某付60元维修费。徐某以维修费过高为拒不付款,潘某提出要么付款要么将修好的炉灶拆除,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当场被人劝开后,徐某又追到室外再次殴打潘某,致潘某左侧胸第8、9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慑于法律威严,徐某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前,浉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徐某殴打他人致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徐某已赔偿潘某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取得了潘某的谅解,遂对其作出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