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2018)豫15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信阳市外贸粮油食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信阳市外贸粮油食品公司清算组为该公司管理人。信阳市外贸粮油食品公司清算组以缺乏破产清算经验,难以及时完成破产清算工作为由,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增加社会中介机构与清算组组成联合管理人。2018年11月29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决定书的形式增加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罗山丰华破产清算事务所、河南千源律师事务所与信阳市外贸粮油食品公司清算组共同担任信信阳市外贸粮油食品公司联合管理人,信阳市外贸粮油食品公司清算组组长姚轲为负责人。后经法院分工,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负责办理该案件的破产清算工作。
现欲查明债务人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为债务人进行清算及财产变现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信阳市外贸粮油食品公司成立于1962年1月1日,注册资金239万元,企业性质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176883599H,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彬,企业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仓库出租,公司地址信阳市北京路81号。信阳市外贸粮油食品公司目前停产没有运营,公司员工共计266人,其中退休职工118人,军转干退休8人,在职在岗9人,在职下岗131人,公司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二、评估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加信阳市外贸粮油食品公司破产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基本情况、申报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负责评估师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评估费用数额、支付时间节点及相应支付比例等)。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如有意承接本案评估业务,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送至或寄至信阳市商务局4楼4018办公室(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66号新五大道与新二十四街交叉口;联系人:曹康帆;联系电话:181*****)。
五、其他说明: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一家作为本案评估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审计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信阳市外贸粮油食品公司管理人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