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30日作出(2018)豫15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信阳市外贸纸箱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信阳市外贸纸箱厂清算组为该公司管理人。信阳市外贸纸箱厂清算组以缺乏破产清算经验,难以及时完成破产清算工作为由,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增加社会中介机构与清算组组成联合管理人。2018年11月29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决定书的形式增加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罗山丰华破产清算事务所、河南千源律师事务所与信阳市外贸纸箱厂清算组共同担任信阳市外贸纸箱厂联合管理人,信阳市外贸纸箱厂清算组组长张开创为负责人。后因负责人工作变动,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日解除张开创的信阳市外贸纸箱厂清算组和管理人负责人职务 ,并指定李甚利为信阳市外贸纸箱厂清算组和管理人负责人。后经法院分工,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负责办理该案件的破产清算工作。
现欲查明债务人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为债务人进行清算及财产变现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信阳市外贸纸箱厂(曾用名:信阳地区外贸纸箱厂、外贸粮油纸箱厂、粮油外贸纸盒/合厂、外贸粮油纸盒/合厂)(以下简称外贸纸箱厂、债务人或该公司)于1989年11月1日经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工商注册号4130001110002,公司法定代表人秦逢明,注册资金85万元,公司住所地信阳市北京路75号,公司经营范围:纸箱、纸盒、内套包装等。
公司因体制和行业市场变化经营不善,导致常年亏损,无法维持正常经营,停止经营多年,已被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于2012年8月31日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自1997年以来长期停产,属濒临破产企业,公司绝大部分职工下岗。目前公司主要负责人秦逢明,公司共有职工76人,其中在职43人,退休27人、死亡6人。公司已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未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评估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加信阳市外贸纸箱厂破产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基本情况、申报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 负责评估师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评估费用数额、支付时间节点及相应支付比例等)。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如有意承接本案评估业务,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送至或寄至信阳市商务局4楼4018办公室(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66号新五大道与新二十四街交叉口;联系人:杨永军;联系电话:177*****)。
五、其他说明: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一家作为本案评估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审计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信阳市外贸纸箱厂管理人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