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浉河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工作圆满化解了一起因早点摊位界线纠纷而引发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该案原告徐某是浉河区某街道早点饮食区的一位卖油条的残疾老人,被告刘某是在徐某相邻摊位卖热干面的中年人,徐、刘二人因摊位摆放等问题产生矛盾,刘某一时冲动打了徐某一拳,致徐某受伤。徐某治愈后,多次向刘某索要医疗费1500元,刘某不予理睬。徐某无奈之下起诉至浉河区法院。浉河区法院立案庭在审查了徐某的起诉材料后认为,此案原、被告双方的经营摊位相邻,且因经营活动中的小事引起纠纷。为了有利于双方日后的和睦相处及和谐经营,应以开展诉前调处为主,避免双方对薄公堂。承办法官于当天下午即组织徐、刘二人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而告失败。次日上午,承办法官与徐、刘二人一同到早点摊位处实地考察双方摊位摆放情况,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分析纠纷的根源,引导双方权衡利害关系,进行了现场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支付徐某医疗费1300元,徐某将摊位让出60公分。
协议达成后,徐、刘二人因碍于面子而不愿主动履行,这势必影响双方日后的经营,使调解工作前功尽弃。于是,承办法官又于当日下午组织徐、刘二人到摊位现场,为其二人进行划界、挪位、摆放物品,并让二人当场签字确认,直到傍晚才将双方均感满意摊位界线划定。
看着法官忙碌的情形,围观的群众说:“我们过去对法官办案的印象是开庭审判,现在见到的是法官到现场调解,连摊位划界这样的小事都亲自办好。现在的法官真是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