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审理征收补偿行政诉讼,全国人大代表点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作者:李继红 王凤强 发布时间:2019-03-09 12:42:10



3月7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河南高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相关规定,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审理关某学等6名原告诉信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案,信阳市常务副市长王新会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信阳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快羊山新区城市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自2017年起对包括关某学等6名原告房屋在内的信阳市羊山新区羊山街道棚户区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因原告与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确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被告于2018年7月分别向6名原告送达《信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方认为信阳市政府的征收补偿行为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不合理,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遂于今年1月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阳市政府接到应诉通知后,指派常务副市长王新会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庭审中,原被告围绕该案行政征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补偿程序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明确要求,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消除行政相对人“告官不见官”的不满情绪,有利于及时“拍板”解决相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体现行政机关对司法和法律的尊重,更是行政机关厉行法治、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对于引领全社会尊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省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社会矛盾。
近年来,河南法院多措并举,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2015年12月17日,河南高院与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豫依法行政[2015]2号),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6年8月2日,河南高院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豫高法〔2016〕216号),全省各地市陆续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和标准,强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二是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对上述文件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如群体性纠纷、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人民法院以通知或者建议函方式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部分影响较大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提升信息化水平,适时通过信息平台大数据分析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向有关机关发函建议追究相应的责任,切实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三是成效明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在各级法院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5年的17.3%上升到2018年的37.7%,仅2018年就有11804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省各级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更加重视,在全省法治建设会上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依法出庭应诉,对各级政府的出庭应诉情况每年汇总通报,对违反规定不出庭应诉的要追究责任。人民群众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给予广泛好评,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得到有效提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形象得到很好展示。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羚锐集团公司董事长熊维政接受采访表示:“行政机关作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一项很好的制度。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告行政机关,能在法庭上面对面对行政首长表达自己的想法诉求,对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平复老百姓对行政机关的不满情绪,都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共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是习总书记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体现。信阳市政府在这方面做了一个很好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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