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在全国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在肖王镇综合文化广场对裴某某非法采矿一案进行了巡回审判,上百余名群众自发聚集并观摩庭审现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该起案件中的被告人裴某系肖王镇某砂厂所雇的采砂船老板,2017年,该砂厂超越河砂开采许可范围非法采砂价值高达二百余万元,其中裴某非法采砂价值345660元,并分得赃款138264元,其行为不仅导致国家资源的流失,还对淮河河床及相关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上午9时30分,在庄严的国徽下,平桥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员额法官潘弢作为合议庭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此次庭审开庭。整个审判过程紧凑严肃,合议庭成员在充分听取本案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意见的情况下,认真分析研究了证据材料,认定了被告人裴某的犯罪事实,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裴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裴某非法采砂销售分成款138264元系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过服从判决。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把法庭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特别是对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也提高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识。
区法院举行这次巡回审判,既能够为当地群众普及法律常识,又能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偷采、盗采、超采河砂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响应平桥区委、区政府关于依法治理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总体部署的同时,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的重要实践。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淮河是信阳人民的母亲河,她曾经有着蜿蜒秀美的身姿,有着清澈涟涟的眼眸,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做出盗采河砂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了淮河的生态环境。依法打击非法采矿,既是区法院的职责所在,也是时代和人民赋予的责任与期望,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司法举措。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从审判、执行、宣传等各环节紧抓工作重点,严惩偷采、盗采、超采等犯罪行为,全力护航淮河生态经济带的发展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