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小的案子,你们敢拘留我?那你们拘留吧,我就是不交,不信你们能把我咋地!”9月22日,被执行人王某因此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拘留。
这是一个标的额不到5000元的人格权纠纷案件。郑某与王某原是同村,因琐事发生口角,在争执中王某并将郑某打伤,致使其住院治疗6天。经医院诊断,郑某为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右眼外伤。后郑某来到淮滨法院起诉王某,经审理查明后,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支付郑某医疗费及各种赔偿费共计49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因为打架生气,一直不肯履行,郑某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淮滨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其一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家人称他在县城打零工且常年不回老家,但法院多次前往家人提供的住址找寻未果。
9月22日这天,淮滨法院干警再次到王某老家所在的村庄执行另案时碰巧与王某相遇,遂依法将其拘传回法院。王某仗着涉案金额小,对拘传不以为然,且态度十分强硬。见王某毫无履行意愿,淮滨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见法院动真格的了,王某态度虽有所缓和,但又开始玩起新的花样,其声称已打电话通知家人来交钱,但拖到下班也未见其家人身影。执行法官识破王某的花样后,加班准备拘留材料最终成功将王某依法拘留。
9月25日,王某家人赶到法院缴纳全部案款,请求提前解除拘留措施。鉴于其态度良好,王某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淮滨法院遂同意提前解除王某的拘留,至此,本案圆满结案。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要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法院不会以涉案金额多少而选择性执法,更不会因涉案金额少就纵容违法,司法为民不仅体现在办理大案、要案的过程中,小案的执结更能在细微之处见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