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取得明显成效。
找准着力点,提供有效法律服务。该院把握“四个针对”,全面开展工作。一是针对企业改制及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经济要素的流动,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坚持快立、快审、快执。二是针对全县金融系统存在的资金沉积、呆坏死帐较多、支援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的情况,抽调精干力量,深入金融网点,上门立案、上门办案。2008年以来,共审结此类案件374件,诉讼标的额达760余万元。三是针对城建改造、开发力度大的实际,切实审理好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引发的各类案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四是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活动。2008年以来,共审结此类案件28件,为9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0余万元。
把握落脚点,全面提高服务质量。针对案件审理周期长,影响市场经济要素流转,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市场经济要素作用的实际,该院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大力推行普遍程序简易审。2008年以来,该院审结的2480余件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仅为38天,其中,7日内结案的有651件,占26.2%。此外,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特别是对于那些一时困难但前景看好的企业或单位的执行,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帐目和银行帐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促进了全县经济健康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