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剧情反转报案人变成被告人的案件。
2018年10月15日15时许,一男子得知其村里存放在路边的一棵树被人拉走,随即驾驶两轮摩托车进行追赶,在追赶大约15里左右将拉树车辆拦停,并报警要求民警对拉树人进行处理。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查明:该树的买卖是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交易,且买树方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得知实情后,在报案男子欲驾车离去的时候,却被民警带上了警车。
后经商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男子当庭认罪,表示认识到错误,不会再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老生常谈,不论驾驶的是小汽车还是摩托车,只要是符合机动车辆,血醇含量达到80mg/100ml标准,就是违法行为,切莫有疏忽、侥幸心理,一旦被查,将要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