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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官,我申请执行了,为啥拿不到钱?

发布时间:2018-10-11 15:25:06


    2016年9月,桂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途中,与步行经过公路的张某发生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桂某某肇事后逃逸。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桂某某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

    随后,张某子女张某某等五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桂某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潢川县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某某等11万元,桂某某赔偿张某某等各项经济损失1.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桂某某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张某某等五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此时,桂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正在监狱服刑,执行人员通过邮寄方式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查询了桂某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信息,结果显示其名下除那辆已经损坏、价值不大的肇事车辆外,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到监狱会见服刑中的桂某某,桂某某表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前往桂某某住处及居住地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查明桂某某妻子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家中有三个孩子需抚养,生活比较困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经过多方查找,在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却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潢川县法院经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等人说明情况,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说法: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执行案件暂时性退出执行程序,是暂时性结案、程序性终结。经过严格程序认定为“执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不是束之高阁,放任不管,而是进行动态管理:

    一是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依法及时恢复执行。

    二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上有一定的交集,容易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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