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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少跑腿”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潢川法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18-09-30 17:39:27






    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2018年7月19日,市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现场会,部署全市法院全面开展的试点工作。

    会后,潢川法院迅速行动,高效率、高标准推进,8月底完成“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硬件建设并开始试运行。目前专业审判团队、交警、民调、保险行业人员已经进驻,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提高站位,迅速行动。全市法院现场会召开后,潢川法院党组7月20日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市委政法委和市中院试点工作部署。

    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统筹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建设工作;分管民事审判的院审判委员专职委员马克勤牵头负责;选派员额法官胡继根带领审判团队入驻处理中心负责本院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

    二、加强领导,有力推进。针对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涉及多个部门的实际情况,郭长林及时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旭东汇报了“道交一体化”改革精神及一体化处理中心建设情况,得到县委政法委的有力领导和支持。县委政法委发文成立了潢川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联席会议,县司法局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郭长林多次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落实处理中心建设,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调解员选任,保险公司进驻等工作,先后5次到处理中心施工现场,督促进度、解决问题。

    8月23日上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旭东,县法院院长郭长林、县公安局局长张晋、司法局局长魏黎明一起查看了一体化处理中心建设情况,陈书记对中心的规模、标准予以肯定。

    三、建设平台,整合资源。为了尽快投入使用,并最大限度便利群众,在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依托县公安交警大队现有办公用房规划建设一体化处理中心,设置审判庭、法官办公室、交调委办公室、调解室、综合服务大厅等功能用房,可用面积共220㎡;为处理中心铺设专用光纤,配置电脑13台,配齐了办公桌椅,全面满足公安、法院、民调、保险数据联通、资源共享的要求。县交调委选任5名专职调解员,信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在我县开展车险业务8家保险公司全部派员入驻处理中心。

    8月26日,一体化处理中心竣工并交付使用,审判团队、民调组织、保险公司顺利进驻。

    9月28日,一体化处理中心正式挂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旭东出席挂牌仪式并对一体化处理中心运作提出要求。

    四、积极探索,建立机制。“道交一体化”改革尚处于试点阶段,没有统一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可循。潢川法院不等不靠,以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一站式全流程办理为切入点,通过调整分工、接通审判流程信息系统,实现此类案件在一体化处理中心立案、交费,由派驻审判团队在一体化处理中心开庭审判,让当事人“只进一扇门”。已受理42件,审结16件,已调解成功并经司法确认2件,初步建立了适应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的“道交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潢川法院将继续依靠市中院指导、县委政法委领导,坚持改革方向,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让群众少跑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加强部门间数据联通、资源共享,统一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衔接上进行积极探索,为促进道交纠纷公正高效阳光化处理,加强当事人解决纠纷自治,提升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累有益经验。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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