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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提高政治站位 增强审判质效

——信阳市中级法院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8-09-30 17:21:44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后,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最高法院、省法院、信阳市委常委会分别对此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审判机关,信阳市中级法院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的协调指挥下,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具体部署
    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
    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召开后,信阳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新中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专门安排部署,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指示的社会背景和重大现实意义,提升政治站位;要突出重点,准确打击,要把打击重点对准黑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实事求是,依法打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原则,在法治轨道、法律框架内开展专项斗争,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从严从快,形成震慑,对属于黑恶犯罪的,坚持“严”字当头,在审判环节和刑罚执行阶段,全过程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尽最大可能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期限,决不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影响效果。
    3月6日、4月18日,在全市法院院长会上,张新中就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一定要把握好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投入、扎实推进,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6月28日上午,信阳市中级法院召开专门党组会,在全市法院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从严从重打击、增强打击时效性、加强对基层法院指导监督、加大移送犯罪线索力度、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等方面又作出了明确指示、具体安排;7月13日,信阳市中级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通报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基本情况,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一个时期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8月10日下午,张新中参加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动员会暨第五次推进会议,宣读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副院长步辉现场向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同占递交了《履职承诺书》;8月17日下午,该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动员会,传达了市委政法委的最新部署,指出了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并下发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整改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委第十五督导组反馈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对下一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安排部署;9月7日,张新中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和全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第六次推进会议精神,听取步辉汇报全市法院涉黑恶案件受理、审理和未结案件进展情况,张新中就扫黑除恶“五个坚持”原则和事关“四个伟大”重大意义作了专题辅导。
    综合施策
    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专项斗争
    今年以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全市法院按照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坚持制定阶段性“施工图”,综合施策、强力推进。
    该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制订了方案,从3个刑事审判庭各指定1名年富力强的副庭长专门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各基层法院也均成立了由业务骨干组成的合议庭。加强专案人员的业务培训,选派刑事主管院领导、庭领导及干警参加全国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培训班,认真学习“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提升斗争能力,夯实工作基础。
    坚持从快从重打击方针。在从快上,做到“三个及时”和“六个优先”,即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判决,优先审理、审委会优先研究、人员优先调配、经费车辆优先保障、执行优先行动、裁判文书优先签发。在审理李某民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诉案件中,该院从立案到宣判20天内审结,在法定审限内体现了从快。在从重上,对黑恶犯罪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从严控制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对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该顶格判的坚决顶格判。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深挖犯罪分子财产线索,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黑恶势力的全部违法犯罪所得,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对该类案件罪犯的减刑亦严格把关,今年以来,共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涉黑案件减刑8件,5件不予减刑,3件压缩减刑幅度。
    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专项斗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原则,严格把握法定入刑标准。严格遵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是黑就是黑,是恶就是恶,是黑恶势力犯罪的,决不以其他罪论处,既不降格也不拔高,对犯有多种罪行的,不漏判,同时避免错判、强判,防止留后遗症,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注重线索排查和深挖“保护伞”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举报电话、邮箱,并向社会广泛公布,对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进行排查摸底,逐案建立台账。强化审判监督。根据全市扫黑办要求,该院积极选派4名办案骨干参加已查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回头看”评查工作,通过参与此次评查工作,对已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特别是改变定性、判处定罪免刑、判处缓刑的案件要设定专门台账,逐案自查,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强化舆论宣传,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制作展板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案件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依法审判
    让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该院对上诉人李某民等13人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李某民等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至3000元。
    据悉,2013年7月,被告人李某民受雇参与经营陶某照、苗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合伙的固始月照砂石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购、租赁固始县丰港乡、三河尖乡沿史灌河两岸及河道内的沙滩。为了实现其对沙滩资源的有效控制,2016年10月以来,李某民指使被告人魏某生安排被告人李某文、张某银及李某、杨某祥、张某(3人另案处理)等人纠集20余人帮其实施违法活动。由李某民提供一定的经费及报酬,这些人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以李某民为首要分子的不法集团,多次在固始县丰港乡、三河尖乡有预谋、有组织地采取威胁、恐吓方式,实施寻衅滋事、容留吸毒等违法活动,对丰港乡付寨村、三河尖乡王棚村史灌河沿岸及河道内的沙滩资源进行一定的非法控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该院审理认为,李某民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魏某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二人均系主犯。李某民、魏某生、李某文等人伙同多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马某楠、刘某伟、饶某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李某民、魏某生、李某文、张某杰、乔某及付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该院认为,固始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截至目前,信阳市两级法院共移交涉黑恶线索10条。其中,受理群众举报7条,自行摸排3条。全市法院共受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案3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9案57人,作出一审判决6案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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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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