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改变,尤其是网购更是便捷了大家的生活。今年29岁的广东籍男子陈某也瞄准了这一“商机”,利用自己个体经营户的身份,希望能够在网络中“赚大钱”。
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陈某多次在其QQ群中发布要低价出售商品的消息,来引诱部分网友与其私聊。这期间,有魏某等4位网友表示对陈某发布的信息感兴趣,并通过微信加陈某为好友。陈某在微信聊天中对魏某等人采取许以低价的方式骗取四人钱财共计5700元。
2018年8月2日,息县检察院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5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点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人们在网上进行交易时也要提高警惕,认真甄别,不要因为一时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同时也要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空间,在网络上从事的诈骗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