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本院作出(2018)豫15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信阳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信阳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8月27日在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柳学华和何东檑,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据信阳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述,截至2018年7月11日,该公司负债总额为1.79亿元,现有资产128个半成品车位和约9000平方米半成品商业房,计价约1亿元,负债大于资产0.79亿元。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5.管理人报酬报价;
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1.本次报名限定为本省辖区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本院辖区外的管理人须与本地辖区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
2.报名管理人须有房企破产重整执业经验;
3.报名期限截至2018年9月17日下午17时。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511办公室
联 系 人:孙彬峰、陈洛鲲、张伟
联系电话:0376-6360511、6360506、6360401
监督电话:0376-6360032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