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熊某某在此案件另一被执行人夏某某的陪伴下来到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这又是为何呢?
据悉,这是一起涉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被执行人熊某某通过被执行人夏某某向申请人李某某借款20万元,并立下借据,同时被执行人夏某某提供担保。
由于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熊某某以各种理由延迟还款,担保人夏某某也不承担还款责任,故李某某起诉至浉河法院。经过浉河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熊某某向申请人李某某返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夏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被执行人熊某某,担保人夏某某均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熊某某、夏某某,被执行人均以种种理由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同时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熊某某、夏某某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发现二被执行人账户中均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通过调查虽然暂时未发现熊某某的下落,但是却发现了被执行人夏某某的踪迹,遂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夏某某的的住处,亲自上门将被执行人夏某某带回法院。
执行干警将夏某某带回法院后,夏某某声称,钱不是自己借的,自己只是担保人,但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钱虽然不是夏某某借用的,但是夏某某作为担保人仍需履行担保义务。
在反复劝说无效后,执行干警决定对夏某某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夏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在司法拘留的压迫和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沟通下,被执行人夏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随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夏某某偿还10万元,剩余部分由夏某某督促被执行人熊某某分期偿还。
一个月后,被执行人熊某某在夏某某的陪伴下主动来到浉河法院将最后剩余款项清偿完毕,此案才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