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周某以经营为由先后向付某借款21万元。2016年1月,经双方结算,周某给付某出具22万余元欠条一张。2016年2月,周某与妻子顾某离婚。付某因多次向周某催要欠款无果,遂将周某、顾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还款。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借款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依法判决周某、顾某偿还付某借款22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顾某仍未还款,付某无奈向潢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周某、顾某二人既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因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为使案件执行取得突破,执行人员在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被执行财产。经过一番努力,执行员邬志江获得一条重要线索。被执行人顾某从事美容行业,经常会在微信朋友圈“晒”一些化妆品,以此推广业务。经过对顾某微信朋友圈发布情况连续、仔细观察,执行人员最终确定顾某目前在广东省中山市某小区居住。
2018年8月15日,执行人员奔赴广东中山,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根据从该小区物业查到顾某租房信息,在其家中找到顾某。此时,顾某仍声称自己没钱,无法还款。执行人员当即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并委托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进了拘留所的顾某开始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感到后悔,当天即委托其家人支付执行款8万元。第二天,又支付了剩余的17万元借款,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