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失信公职人员、信阳市某街道办事处职工卢某在听闻信阳市纪委监委将联合信阳两级法院对失信公职人员进行集中约谈消息后,急匆匆来到平桥区人民法院,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签订还款协议并缴纳了部分执行款。
2014年4月,卢某向朋友胡某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卢某以多种理由拒不归还,胡某遂将卢某起诉至平桥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约定还款时限。但是到了约定时间,卢某仍未归还欠款,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平桥法院执行干警孙鹏马上与卢某联系,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告知卢某信阳市纪委监委联合信阳两级法院将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约谈,逾期不履行的,将移送纪委监委审查。希望卢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能够端正态度,自觉遵纪守法,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卢某在了解情况之后幡然醒悟,立即表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该带头遵守法律,一定会马上将钱款支付给申请人。8月6日,卢某联系胡某一同来到法院,双方自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卢某当场履行4万元执行款。
7月18日,信阳市委常委会听取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新中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专题汇报,常委会就切实解决执行难作出七项决定。其中,决定将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移送纪委监委审查。联合信阳两级法院对失信公职人员集中约谈,不仅是对涉执案件公职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也是对其他被执行人的警示和震慑。全市法院将认真排查涉及公职人员的案件,让约谈常态化,切实形成对公职失信人的高压打击态势,敦促失信公职人员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确保申请人合法利益实现和生效裁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