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室外烈日炎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特殊的还款人——被执行人宁某某的女儿。
据悉,这是一起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宁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正在行走的申请人杨某发生相撞,造成申请人杨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执行人宁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后,申请人杨某因多次与被执行人宁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起诉至浉河法院,经过浉河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宁某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杨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费。被执行人宁某某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法定义务,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宁某某,被执行人以没有钱赔不起等种种理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又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卡中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秉承着想尽一切办法也要执结的理念,执行干警又尝试着与被执行人宁某某的女儿联系沟通,通过向其释法明理,多次耐心沟通交流后,最终,宁某某的女儿愿意为其父亲偿还赔偿款,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