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16时许,在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钟长青的办公室,申请人柴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徐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徐某将17万元现金交付柴某,柴将被扣押交由其保管的车辆交付给王某、徐某,余款约定年底清偿完毕,并由担保人负责保证。
王某、徐某二人系夫妻,早些年,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分3次向柴某借款共计25万元。柴某多次催要,王某、徐某先是找各种理由予以推脱,然后人也“蒸发”了。
2018年,钟长青法官接手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分析案情,采取执行措施:实时监控银行存款情况,查实空置小产权房一套,扣押查封被执行人机动车一辆,交由申请人负责保管。费尽周折通过其亲属联系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王某、徐某夫妻二人面对强大的执行态势,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在执行法官的沟通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上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