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烈日酷暑下绽放的幸福笑容

信阳中院圆满执结案件获赠锦旗

  发布时间:2018-07-30 08:48:14




 

724下午,十余名来自河南信阳“江南名都”房产的买受人不顾酷暑高温,赶至信阳中院。一见到案件承办法官,就立马簇拥上去,把手中捧着的鲜花和镌绣着“廉政司法·一心为民”、“和谐公正·法治保障”金色大字的锦旗,送到信阳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李忠智和案件的两名承办法官李柏定、王明强的手中。李忠智一边和大家握手,一边略带心疼地说:“这么热的天儿,还往院里跑干嘛,还来这么多人,我们做的都是职责所在啊!”这十余名买受人异口同声地说:“你们为俺们的案子前后跑了这么多趟都不嫌热,这次来就是想当面谢谢你们啊!”此时,在天边绯红晚霞地映衬下,每个人脸上的笑容都洋溢着幸福。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是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事信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阳中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信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南名都”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予以拍卖、变卖,庸瑞、段礼明、鲁东升等21名买受人分别竞得23套房产。

鉴于该案标的近3000万元、交接的房产多、涉及买受人切身利益,信阳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法警支队支队长李忠智多次赴现场进行勘查,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叮嘱承办法官做好相关工作,快速高效地执结案件。

在房产交接过程中,为方便买受人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根据买受人申请,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对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200余万元税费,信阳中院依法从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上交税务部门,让买受人“少跑腿”。

在拍卖、变卖成交的房产中,有四套房产已经被被执行人信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出租,承租人正在经营使用中。执行局李柏定、王明强前后两位承办人接续工作,先后多次组织买受人与承租人进行协商。最终,一位承租人主动搬离,另三位承租人与买受人达成新的租赁协议,顺利交接了房产,确实保护了承租人与买受人双方的利益。

伴随着淡淡的花香和不绝于耳的感谢声,我的思绪也追溯到今年初夏的一天。那天我和该案的两位承办法官李柏定、王明强一起来到案件所涉房产“江南名都”商铺,组织房屋的买受人和承租人进行协商。当时的调解现场十分复杂,买受人因为自己通过司法拍卖购得的房屋迟迟无法支配使用而心急火燎、怒不可言,承租人因为自己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没有到期却面临腾退房屋而有口难辩、苦不堪言,房产所属的物业公司经理认为自己只是履行公司的岗位职责而貌合神离、心不在焉。两位承办法官悉心讲解,耐心劝导,苦口婆心一下午,才做好其中3户商铺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等我们结束当天的执行工作回到单位时,太阳已经西下,夕阳微微显露在天边。那时,我曾心里默默地念叨着:“这注定是一场艰难而漫长的执行过程。”

不料想,就在今日,这么快就看到了皆大欢喜的场面。承办法官们凭借“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和只争朝夕的昂扬斗志,让买受人因为合法财产得到正义的伸张而对法律多一份虔诚的信仰,让承租人因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而对法律多一份自觉地尊崇。

    此刻,我才发现,法治可以让笑容这么美。

责任编辑:陈思思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