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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温情执行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8-07-20 16:58:03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执结一起申请人杨某某申请执行吴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按照判决书判决的内容,被执行人吴某某应向申请人赔偿7万元,可是申请人却同意被执行人只赔偿其5万元,这是为何呢?

    据悉,申请人杨某某乘坐被执行人吴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外出的过程中,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造成申请人及其他乘坐人和司机受伤并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执行人吴某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某主动垫付了一部分治疗费。

    后因申请人杨某某多次与被执行人吴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故起诉至浉河法院,经过浉河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吴某某向申请人杨某某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约7万元。被执行人吴某某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法定义务,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吴某某,被执行人均以无经济能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又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卡中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多次联系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调解,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沟通调解下,申请人也了解到被执行人

    经济能力实有困难。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调解下,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表示谅解,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愿意也同意被执行人只赔偿损失费5万元,此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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