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信阳中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党支部开展7月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玉明,行装处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活动。活动由支部书记、行装处处长何啸主持。
会前,支部全体党员缴纳党费。会上,支部党员黄赟、杨立、詹有华分别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随后,支部党员结合工作及自身实际,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何啸总结上半年党建及工作情况,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
最后,王玉明就“何为组织、我能为组织做什么”为支部党员上微党课。他指出,组织是一个集体的核心,是做好工作的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因素。组织是一面旗帜,在单位里组织起到了很重要的示范作用。他强调,一要忠诚组织事业。党的伟大事业是通过千千万万个各地、各级组织来组织、实施的,对党的忠诚具体体现在对组织的忠诚,党的事业高于一切,忠诚组织的事业,体现在工作中,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时时处处要为组织着想、分忧,结合自身的工作,高质量高标准的将自身工作职责做好,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保障水平,让党组放心、让干警满意。二要听从组织安排。组织的决定都是通过慎重的考虑作出的,党组在考虑问题上,站位全局、统筹全市两级法院建设发展和改革需求,从而作出的慎重决定,这些决定及工作的部署,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好、服从好、实践好,要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个人要多为大局和集体考虑。三要维护组织权威。有损组织权威的话不说,有损组织权威的事不做,一个集体需要搞好团结,团结非常重要,“上下同欲者胜”,维护组织权威最重要的是要维护集体的形象,大家要把集体看成一盘棋,像爱护自己的眼睛、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来珍视团结维护权威。四要担当组织责任。新时代的法院工作者要讲担当、讲作为,希望大家在遇见困难和难题的时候,能发扬这种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的精神,迎难而上,不推诿扯皮,要主动地担当起自己的责任,抓好落实,将自身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五要严守组织纪律。组织要求做的要做好,组织要求不做的坚决不做,大家要学习和遵守六个方面的纪律,底线要守住,红线不能碰,共同努力把行装处支部打造成中院机关的先进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