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法院开发区法庭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紧紧把握“为民”这一根本,将司法为民的理念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主动服务,能动司法。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该庭审判人员自我加压,将从“案结事了”向“事了案结”的转变作为调解工作的目标,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定纷止争。
虽然近年来法制观念已深入人心,但在广大农村,矛盾纠纷最终由法院裁决解决仍多属无奈之举。多数当事人在起诉后还是希望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针对这一特点,开发区法庭的审判人员在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把方便留给群众,从坐堂审案到走进群众,主动服务,主动听诉。通过深入案发地与当事人、群众交心、说家常话,寻找纠纷形成的原因和调解工作的切入点,使随后展开的调解工作能够“有的放矢”。实践证明这种工作方式虽然费时费力却非常有效。特别是对于农村多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相邻纠纷,不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双方当事人积存已久的矛盾,还能在处理案件的同时对周围群众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从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今年以来,该庭离婚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其中具有执行内容的自动履行率达100%;相邻权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率也达到100%。
开发区法庭审判人员在实践中认识到调解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法庭一家是无法很好开展的。因此十分注重建构社会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辖区乡村两级基层组织的沟通,特别是加强与辖区司法所和民调组织的工作联系,在辖区乡镇都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同时还主动邀请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民间调解人参加案件的调解,着力在辖区营造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互动的大环境、大氛围,实现诉调工作的有效对接。
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