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0日下午,刘某急匆匆地跑到息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微信里面的钱被偷了。
经查,刘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在12月3日至9日期间
分四次被转走共9100元。转走的钱都被转到了一个网名为“天生好脾气”的微信账户上。
经过仔细比对,刘某才想起来,“天生好脾气”正是近日与他走的很近的小名叫“真真”的朋友。当问起这位朋友的真名时,刘某犯了难,称不知其姓甚名谁,只知道小名,此时想来不仅悔恨万分。
2017年12月11日,张某归案,承认其就是“真真”,在一次发红包的过程中记住了刘某的微信支付密码。之后张某用刘某的微信扫描自己的微信支付码,盗窃了刘某9100元,偷来的钱用于自己打游戏、玩乐等,归案时已所剩无几。
2018年5月29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规定,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中受害人交友不慎,案发时竟然连所谓“朋友”的真实姓名都不清楚,可叹!被告人张某贪图享乐却不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而是盗窃他人钱财满足自己私欲,可悲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