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紧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贴近民众的审判理念,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把方便群众诉讼、保障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及时充分合理行使。一 是设立“巡回”法庭,针对那些家住偏远农村,不便到法庭的当事人,法官驱车到当事人的村里、田间地头,把庭开到当事人的家门口。同时,法官适时的在群众中说法、释法,将每次庭审都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机会,切实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设立“农时”法庭,在农忙时节,为了不与群众白天的劳作冲突,法庭会主动把庭审安排在中午和晚上下班后进行,法官牺牲休息时间为群众开庭;三是设立“流动”法庭,法官主动进村入户上门为农民立案,在田间地头现场调查,房前屋后解决纠纷,携带案卷下乡巡回开庭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