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潢川县法院圆满调解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胡新友获得被告生产商湖北省十堰市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的赔偿款23687.88元,同时,销售商宋海明也获得了垫付款58181.12元。
2007年 5月14日下午,潢川县城关镇桃园村的胡新友在修补豫S02831货车轮胎时,发现该轮胎外胎侧面起个椭圆性的包,便向司机提出该轮胎有质量问题,司机遂让胡新友将轮胎气放掉,以便找经销商换轮胎。就在胡新友给轮胎放气的过程中,不幸发生了——轮胎发生爆炸,当即将胡新友炸伤。后销售商宋海明赔偿胡新友58181.12元。2008年8月10日,胡新友再次入住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进行治疗,住院23天,花费医疗费9620.14元。同年9月,经信阳光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新友伤残等级属十级伤残。
为使身心备受煎熬的胡新友早日得到安宁,此案起诉来院后,潢川县法院的法官便多次奔走在原告、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从法与理、法与情上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