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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担保不履行 车辆依法被扣押

  发布时间:2017-07-26 10:52:17



    7月20日,一辆拖车将一辆福特蒙迪欧拖到了法院内。原来这是执行干警依法对王某所有的车辆予以查封、扣押。

    黄某某于2016年8月来新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某偿还借款13万元及利息。经法院判决,由被告李某某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黄某某欠款13万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按法院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予以司法拘留,拘留过程中,李某某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并由王某自愿对其提供担保并约定还款时间,于是对李某某未采取拘留措施。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李某某及担保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7月20日清晨,申请人提供消息说担保人王某有一辆价值二十余万元的福特蒙迪欧车辆停放在县高中附近。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到交警部门对该车辆予以核实,经查确实属于担保人所有,法院立即通知担保人到法院来协商解决此事,但担保人一直不愿露面。法院在依法告知担保人后其仍拒不配合执行。经合议,法院决定对王某所有的车辆予以查封、扣押,于是才有了开头这一幕。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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