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罗山县一家宾馆的员工,于2008年6月与宾馆签定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在该宾馆做服务员,月工资900元,每月的月底发放。但从今年2月份开始,该宾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也没有发放过工资。我想向法院起诉,又担心起诉会费时、费事、费力,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
读者 刘彩玲
刘彩玲读者: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因此,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也是我国目前法律最新规定的,且比较方便、快捷,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救济方式。这种方式无需开庭审理即可解决工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