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执行攻坚

为找工作,信阳男子服刑期满后主动找到法院····

  发布时间:2021-01-21 09:55:35


    “法官我是主动来还钱结案的,你们能把我从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名单里消除么,不然我不好找工作......”。近日,黄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案款,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黄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新县城关东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团竹园路段时,将公路边上的行人韩某撞倒。韩某因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洛阳医院治疗92天,共花费医疗费153392.79元,转院租车费4700元。事故发生后,黄某向韩某支付了51000元赔偿费后便不再支付。韩某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黄某赔偿韩某各项损失共计96992.79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在服刑期间未能按时履行法律义务。2020年12月25日,服刑期满后的黄某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想要偿还案款,经执行干警询问得知,黄某服刑结束后想要外出找份工作,后得知自己已被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考虑到被纳入失信限高,对外出找工作和生活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于是主动来到新县法院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后,最终达成和解,黄某当场支付9万元案款。案件执结后,执行干警将黄某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解除,黄某高兴地表示这下可以放心的出去找工作了。

    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何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让生活多一份心安和自由。

责任编辑:yu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