蒹葭苍苍,白露为霜,白露前后的深圳气温依旧居高不下,潢川县法院李忠执行团队前往深圳奔赴“另一个盛夏”,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得到了申请人的充分认可。
2015年彭某以做生意资金短缺为由请许某出资入股,截止当年10月许某合计出资110余万元,次月因经营中双方发生矛盾,许某经彭某同意后退出合作,并签定还款协议,此后彭某未按约定还款,许某将彭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彭某退还许某投资款110万元及利息,判决后,彭某不服上诉至信阳中院,信阳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彭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许某向潢川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陶炳礼向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存款,在上海有三处房产和一辆车,立即委托当地法院协助查封扣押。然而,其名下房产因其他案件均已被轮候查封,首封法院表示三处房产待当地法院评估拍卖后没有多余执行款可得,财产无余值;名下车辆已被查封,但因踪迹不明暂时无法扣押处置,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9月初,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现居住在深圳宝安某小区。得知情况后,李忠立即向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作了汇报,并召开案件分析研判工作会,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选派陶炳礼等人前往深圳寻找被执行人。
陶炳礼一行赶赴深圳时,彭某已不在该小区居住,执行人员到租赁公司和小区物业调查彭某的踪迹,发现彭某已于不日前搬离该小区,再次失去有效线索。
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为了尽快找到彭某,陶炳礼一行决定向当地公安寻求帮助,得知彭某已搬至深圳龙华某小区,执行人员采取突击方式,成功找到彭某。考虑到是突击行动,彭某居处可能存有现金,执行人员在征得彭某的同意后在执法记录仪的全程监督下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执行人员仅搜到一张银行卡和手机,银行卡是信用卡,没有执行价值,案件执行再遇阻。
在当地法院的协助配合下,将彭某拘传至龙华法院执行局。
在龙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人员多次敦促彭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其始终无动于衷,表示目前没有能力履行。执行人员告知其未申报财产状况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看到拘留通知书后,彭某的态度有了转变,在强大的执行压力面前,当场给付50万元,并就余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