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监察室党支部开展8月“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8-08-20 08:36:21




    8月16日下午,信阳中院监察室党支部开展8月“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中院党组成员张维民、驻中院纪检监察组、院监察室全体成员参加活动。活动由支部书记吕晓东主持。

    活动上,首先经院机关党委批准,监察室支部委员会进行了补选,经过投票选举,吕晓东当选为支部书记,吴彦亭、梁爽分别当选为宣传组织委员和纪检委员。然后全体党员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一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共信阳市纪委关于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信阳市规范机关党的组织生活“365工作法”》等文件。

    张维民同志强调,一要开展好支部活动。现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察室在一个支部,支部规模比以前壮大,要按“365工作法”和机关党委的安排完成好规定动作,在支部书记的带领下,把支部活动这个集中学习、交流思想、提高觉悟、推动工作的平台,有序开展好。二要不放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我们要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用好《三十讲》这一重要辅助读物,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党员干部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强化党员身份意识。三要完成好工作。最高院即将出台《法官惩戒条例》,最高院和省法院设惩戒委员会,今后因违反审判执行纪律而处分法官必须先经省法院惩戒委员会认定后再落实,其先期调查要由院内设监督机构来进行。下一步内设监督机构除承担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外,还要做好监察、惩戒、督查、巡查四项工作。派驻监督和内部监督各有侧重,需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今后工作要求更严更细,任务更多,这就要求我们支部多种形式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丰富的活动为载体,使支部各位党员严格自我管理,素质不断提升,工作成效不断凸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会后,支部党员积极交纳了8月份的党费。

责任编辑:yu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