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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结伴盗窃 落网后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8-07-06 17:15:45


    李某朋是焦作武陟县人,与新乡辉县市人李某全本无交集,因受到刑事处罚,二人在监狱中成了“狱友”。出狱后,李某朋、李某全没有洗心革面,从头开始新的人生,而是重操旧业,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7年11月,被告人李某朋与李某全驾车窜至息县县城某洗浴中心,由李某全驾车在外望风,李某朋入内实施盗窃。李某朋进入洗浴中心后,利用手中工具将被害人张某衣服内6000余元现金盗走,随即与李某全驾车离开。

    被害人张某发现财物被盗窃后报警,息县公安局于2017年11月23日对李某朋、李某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8年4月26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7月1日至同年11月12日,被告人李某朋伙同李某全窜至新乡市、民权县、辉县、封丘县、息县等地先后七次进入洗浴中心窃取他人财物,李某朋单独作案一起,每次实施盗窃犯罪均由李某朋提议并实施盗窃,李某全负责望风,盗窃所得财物由双方分配。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朋、李某全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规定,判决李某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李某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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